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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解除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作者: 未知   时间: 2020-08-28   来源: 未知   浏览: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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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全国各地纷纷升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全国经济陷入停滞从而导致大量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会显著增加成本。

  请问,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律师观点: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一定导致不可抗力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第6条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单独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身来说,其具有不能被预见、极难被避免等突发性特点。尤其在事件早期因应对条件有限,对于未能及时救治的患者来说其确属于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但是对于合同履行没有实质阻碍的合同相对人而言并不属于不能克服的情况。

  另一方面,各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地方政府为了遏制疫情蔓延所采取的管控措施才是事实上导致很多合同无法按时履行的直接原因而非公共卫生事件本身。

  因此,简单的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部归类为不可抗力并不严谨,对于合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仍需要个案分析。

  2、合同当事人可依据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合同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此,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要依法取得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事实证据,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及时通知义务等,一方当事人即可主动行使合同解除权。

  3、解除合同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综上可知,除迟延履行发生在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前,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皆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4、不可抗力解除权可被协议排除

  不可抗力除被规定在法律中,仍允许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应符合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构成要素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如要主张不可抗力首先要确定合同对不可抗力是否进行了约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应当遵守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法定的原则进行处理。如协议排除适用不可抗力则一方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行使合同解除权。

  5、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权应当注意及时通知对方

  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法律规定主张不可抗力免责的一方负有及时通知义务的目的在于使对方当事人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如未能及时通知导致对方损失扩大,则负有通知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陶江、林凡楚律师

  本文作者陶江律师受聘担任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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