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新保障。
办法明确了4种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包括: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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