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兰州市将在老旧住宅小区加装三百部电梯
4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持续改善老旧住宅小区居住条件,解决老旧住宅居民上下楼难题,市政府计划实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300部,其中城关区加装180部,七里河区加装50部,西固区加装40部,安宁区加装30部。按计划,10月底前完成所有加装电梯的安装调试工作;年底前,督导做好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证办理及财政补助拨付。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须满足五点要求
按要求,我市加装电梯的老旧住宅须同时符合五个条件:房屋必须为非单一产权,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列入房屋征收、棚改、旧城改造范围和计划;楼体为四层及以上,且房屋具备安全加装和使用电梯条件,加装电梯用地在原住宅产权红线内;须书面征求本幢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加装电梯应经专有部分占本幢或本单元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并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三分之二比例限制)。同时,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
同时,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不得侵占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使用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和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加装电梯体量可适当缩减建筑间距。
符合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单元,应该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审查合格后,报区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提出是否同意加装电梯的初步意见。
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楼栋可优先加装
今年,我市在加装电梯工作中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整合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与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楼栋加装电梯的,给予优先支持,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建设。
同时,主城四区政府将组织街道和社区积极做好居民宣传和协调工作;制定具体的办理服务指南和材料清单,开通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绿色通道,指定专门受理窗口,公开公平进行项目遴选,确保群众利益;业主对加装电梯有异议且自行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各区政府、街道、社区将依法依规积极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电、燃气、通信设施迁改的,各产权人将积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全力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这一“惠民工程”加快推进。
落实多项优惠政策助力“惠民工程”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对老旧住宅未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省级财政补助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补助5万元,专项用于补助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已预留电梯井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主城四区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补贴标准由主城四区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
为了减轻居民加装电梯的经济负担,我市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个人承担费用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严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应当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对老旧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予以减免(不含税费)。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予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市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区可以采取“先建后验”方式。
鼓励加装意愿强烈的业主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
我市开展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以来,群众加装热情高涨。我市将鼓励引导加装意愿强烈的业主自筹全额资金加装电梯,并将其纳入年度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库内,进行统一管理,除不享受政府奖补资金外,在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与政府奖补项目采取相同方式管理,享受统一优惠政策。
此外,还将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电梯加装工作,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分期付款、委托运营、共享电梯及建设、运营、维保一体化等市场化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