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次发布建筑物外立面清洁标准 玻璃幕墙每年至少“洗脸”一次
作者: 廖雪梅   时间: 2019-12-26   来源: 重庆日报   浏览: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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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建筑物“洗脸”有严格标准了!12月22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重庆市城镇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标准(试行)》(简称《标准》)于近日发布实施,这是重庆首次发布建筑物外立面清洁标准。《标准》对城镇建(构)筑物外立面的清洁频率、清洁质量以及作业安全、验收标准等作了明确要求。

  清洁频率方面,《标准》要求,玻璃幕墙每年清洗应不少于1次;装饰板及面砖幕墙每两年清洗应不少于1次;石料幕墙每三年清洗应不少于1次;涂料幕墙每四年涂装应不少于1次;岗亭、书报亭、公交站台、店门面每半年清洗或者油饰不少于1次;霓虹灯、大型广告牌每年清洗应不少于1次。此外,桥梁、隧道、雕塑也要定期“洗脸”,每年粉刷、油饰或清洗应不少于1次。如遇重大庆典或者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地方性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时,还应当按照管理要求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清洁。

  清洁质量方面,《标准》要求,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洁后应与设计建造时的容貌基本保持一致。比如,玻璃饰面清洁后应清洁明亮,无污垢、无水迹,无水渍及其它印迹;面砖饰面应无污垢,色泽光亮等。

  为保障建筑物外立面清洁时的施工安全,《标准》要求,作业时应设置警戒线,并有安全人员值守,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在风力超过4级、暴雨、雷电、能见度低于150米的雾天和气温低于5℃或高于35℃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作业,已安装或设置的作业工具应进行固定或回收。

  《标准》还规定,建筑物外立面清洁工程验收应在工程竣工的7日内进行。如果清洁质量不符合要求,应按要求整改或调整作业方案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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