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司,工业建设领域各标准化管理机构,本部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下达了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和体系优化专项工作任务。为做好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和体系优化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和体系优化专项工作,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为重点,结合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精神和要求,有利于建立新型工程建设领域标准体系,有利于发挥社会团体增加标准供给作用,有利于提高标准水平和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进一步增强对标准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复审范围
2017年复审和体系优化专项工作要与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精简整合工作相结合,复审范围为2016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行业标准,复审重点是2016年度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和“修订”的标准项目。各部门可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决定开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复审。
三、复审要求
(一)逐项复审。复审工作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并逐项填写《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二)突出重点。现行标准内容存在下列情况的,标准主编单位要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中进行详细说明。其中,涉及的团体标准应列出名称和编号、发布团体、批准和实施日期等。
1.现行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国家实施深化改革政策规定。
2.现行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制约科技创新、生产力发展。
3.现行标准中有关内容与相关标准内容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等。
4.现行标准整体内容存在陈旧落后、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
5.现行标准内容已被发布的团体标准覆盖。
(三)分析处理。标准主编部门有关司、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应对每项标准的审议意见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汇总总结。标准主编部门有关司、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应对年度复审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年度复审工作报告。复审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总结、《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每项《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四、进度安排
标准主编部门有关司、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标准主编单位,并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请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协助我司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复审相关工作。
2017年11月30日前,各标准主编单位完成具体复审工作,并将《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报送组织单位;
2017年12月15日前,各组织单位完成复审工作报告(含电子文件),并报送我司;
2017年12月31日前,我司完成复审审议意见审核,并按程序公布复审情况。
联系人:周晓杰 电话:58934385
姚 涛 电话:58933922
邮箱:gfc@ccs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