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鼓励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发电系统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里提到,要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创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科函〔2019〕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争2019年底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60%,2020年底比例达到65%。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9-2020年全省每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万m2以上,每年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10万m2以上。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9-2020年全省每年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50万m2以上。提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2019年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4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绿色建筑提质增效
1.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认真贯彻《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各设区市应对绿色建筑发展较慢的县(区)进行专项督促指导。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且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应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2019年8月1日之后新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应执行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简称“新国标”)。根据《中国土壤氡概况》的相关划分和城市区域调查(评估)报告,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低、中背景区域,且工程场地不存在地质断裂构造的新建民用建筑,可不再进行土壤氡检测;对于整体处于土壤氡含量高背景区域的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在委托地质勘察时应同步委托土壤氡检测,工程勘察资料应包括土壤氡检测报告。
2.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落实新国标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加快修订绿色建筑设计、工程验收、评价等有关地方标准。组织编制海峡两岸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促进两岸标准共通。
3.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和集中连片建设,支持漳州西湖生态园创建三星级绿色生态城区,支持福州、南平创建住建部绿色城市示范项目。
(二)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落实省政府节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七条措施的通知》(闽节能办〔2019〕3号)要求,各设区市应对标控制建筑能耗增量。抓好建筑节能65%+新标准实施,严格执行《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重点落实门窗、外墙、屋面等重点部位节能要求,简化节能报审程序。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按《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建设。各设区市每年度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依法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确保节能工程质量。
(三)强化建筑节能改造与运营
1.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各设区市要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闽政办〔2016〕74号)要求,序时推进“十三五”改造任务。福州、厦门在完成国家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验收基础上,要认真落实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各项建设任务,争取市级财政配套支持,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技术产品推广、项目评估和示范带动等工作。推进省直机关办公、以省管理为主的高校、省属医院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2.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对照明、建筑外窗、建筑遮阳、外墙屋面保温隔热等开展节能改造。南平、三明、宁德等3个夏热冬冷地区应做好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任务验收或任务核定工作。
3.强化建筑运营管理。加快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积极引导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m2以上绿色公共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推进市、省节能监测平台联网。加强与公共机构管理部门联系合作,共同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工作。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每年5月底前应完成上年度数据统计工作。结合建筑能耗统计、监测等工作同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台帐。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总结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经验,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路线。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在酒店、医院、学校等有集中热水需求建筑中的推广力度。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积极创建智能光伏试点示范。引导沿江、邻河、近海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应用地表水地源热泵技术。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形式,推广高效空气源热泵技术和产品。
(五)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加大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的应用,制定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加强在设计、施工等环节落实绿色建材应用管理,建立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核算评估机制。鼓励本省建材生产企业申报高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
(六)推动绿色智慧化建造
新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全面推广BIM技术,加大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打造一批绿色智慧建造精品工程。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负责组织2019年度BIM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其中福州、厦门试点项目各不少于30个,泉州、漳州各不少于20个,其他地市(含平潭)各不少于10个,具体申报要求参照闽建办科〔2017〕7号文,请各设区市于2019年11月25日前汇总报送省厅。试点项目(含前三批)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和申报任务的,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局组织验收(省BIM技术应用联盟做好技术服务),并按季度报送省厅,由省厅公示公布。试点项目BIM应用效果按《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进行评价,验收报告样式参见闽建办科〔2017〕18号文。
(二)各设区市(含平潭)2019-2020年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与相关工作考核相衔接,请认真抓好落实。完成情况(需附具体项目清单)应于每年12月23日前报送省厅科技设计处,材料同步发送邮箱1790696158@qq.com,联系电话:0591-87613744。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