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
作者: 宋平   时间: 2019-10-11   来源: 《河北日报》   浏览: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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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达标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影响,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要求,要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持续加强建筑施工扬尘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全覆盖、全联网、全接入建设,确保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监管部门联网,鼓励对5000平方米以下工地提出安装要求。要充分利用好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等现代技术手段,及时掌握扬尘排放连续严重超标工地情况,严格跟踪督查,实施差异化管控。对于不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视频和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坚持综合整治,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确保治理实效。下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落实和达标整治;抓好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效减少和消除超标排放。认真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于扬尘管控措施到位、达标排放符合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项目,秋冬季可以正常施工。不断优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机制,科学制定差异化管控和监管措施。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按照省、市大气办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要求,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各地要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和提标改造,切实落实各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企业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投入,提升绿色施工工艺水平,淘汰落后施工机械设备。

  对于建筑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不严格、扬尘污染防治不达标、违规超标排放的,坚决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并建立整改、复查时间台账,实现闭环管理;对屡查屡犯、反复出现严重超标排放,以及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继续超标排放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约谈企业负责人、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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