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2218件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进行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6705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并依法反馈,组织对影响民营经济发展、不平等对待企业等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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