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城乡关系推进融合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作出重要部署,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农业基础地位得到显著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得到明显改善,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关系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同时还要看到,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义更加凸显、要求更加紧迫,必须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抓紧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系统集成促进融合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坚持系统观念、全局观念,注重整体谋划和一体推进,在不断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中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加强顶层设计。城乡融合发展涉及城乡两个地理空间、多种要素,需加强顶层设计,从全局角度进行战略谋划和部署,协调城乡融合各项工作。特别是要把城乡发展作为一个整体,做好全域规划。以发展规划为引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支撑,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集约、高效、有序开展城乡建设活动。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
坚持统筹联动。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各有侧重、突出特色的思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并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等协调联动,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通盘谋划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加强“硬联通”“软衔接”“深融合”,着力破除户籍、土地、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制约,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提升治理效能。城乡治理融合是城乡间治理要素相互补位、相互促进的过程。提升城乡融合发展的治理效能旨在打通体制机制梗阻,为城乡间要素交换、产业互补、人口流动提供保障。应充分利用城乡治理要素的共通性,健全融合发展的治理体系。在充分调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主动性积极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借鉴吸收城市的治理方式、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城乡治理提质增效。
突出重点强化融合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应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辩证统一。有效解决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入手,又要看全局、看趋势、看长远,防止顾此失彼。
推进规划融合联动。发挥好规划融合联动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先导作用,统筹推进城乡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推动城乡在要素配置、产业发展、安全标准、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相互融合和协同发展,实现城乡产业融合共兴、人才融合互动、文化融合繁荣,加快形成符合城乡发展实际、具有融合特点的城乡一体规划。构建中心城区、城市新区、郊区新城、乡村社区等发展规划体系,促进现代都市与大美乡村融合发展。
推进功能融合提质。城乡综合承载能力是指城乡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对人口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承载能力,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承载能力、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社会承载能力等。推动城乡功能互补融合,在更广阔的空间领域实现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强化乡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不断提高城乡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创新融合赋能。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手段路径,有利于激活城乡发展资源要素,赋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技术资源要素向农村聚集,畅通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推动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实践中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激发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活力,坚持“良田粮用”,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城乡人口流动与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有机结合。加快推动各类惠农政策集成,促进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构建村集体、农户和企业等多方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户增收渠道。
推进治理融合聚力。汇聚多方治理力量,根据城乡发展实际探索提高城乡治理融合水平。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基层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城乡治理,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向基层延伸。
务实举措保障融合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补上农业农村短板、建设农业强国的现实选择,是拓展现代化发展空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应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更加务实的措施办法,确保改革有力有效推进,使城乡要素流动渠道更加畅通、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迈出新步伐,持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
城乡要素流动更加顺畅高效。通过继续推进改革,不断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破除制约城乡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促进城市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下乡,推动更多优质资源有效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等县域统筹,持续深化城乡经济联系与分工协作。同时,以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带动城乡各类要素流动,持续拓展城乡融合发展新空间。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决定》提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不断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关键之举。要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加强县乡村医疗服务协同联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不断缩小城乡和区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显著提升。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对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解决好“三农”问题、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快建设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发展协调有序的城乡基础设施,进一步推动城乡均衡发展和资源共享。推动城乡各类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确保覆盖城乡全域、满足城乡居民需要。
产业协同发展体系加快建立。《决定》提出,“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要通过城镇产业升级、壮大县域特色产业和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构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体系,把乡村产业纳入城乡产业体系大格局中,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不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动农业农村资源深度开发和产业链拓展延伸。推进智慧农业发展,建立现代化农业生产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推进城市与农村产业优势互补,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