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绵城市释放综合生态效益
作者: 未知   时间: 2019-07-22   来源: 新闻网   浏览: 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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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5年以来,广西南宁市从体制机制建设、规划建设管控、系统治黑除涝、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多方面扎实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经过3年多科学、合理的系统性治理与建设,试点工作成效显著,释放出综合生态效益

    来到广西南宁市那考河湿地公园,只见不少市民前来欣赏春光。这里水草丰茂、鲜花盛开、河流清澈,人们争相合影留念。

    构建人水和谐环境

    从臭水沟和垃圾堆演变而来的那考河湿地公园,是南宁海绵城市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之一。它是广西首个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流域整治项目,于2015年3月30日开工,2017年3月份建成运营。项目治理主河道全长6.35公里,投资约11亿元。

    “南宁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现状调研—问题识别—目标确定—流域实施—工程建设—组织保障—模型评估’的逻辑顺序展开,系统、全面、科学地实施南宁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南宁市海绵城市与水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杨涟说。

    据了解,那考河湿地公园项目在主河道上游设置了一座5万立方米/天的MBR污水处理厂,通过建设截污管道,将河道两岸及周边片区的污水就近接纳进厂处理,再经生态净化后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排入河道作为补水水源。同时通过海绵城市设施建设,对沿河两岸的初期雨水进行吸纳、蓄渗和缓释、利用,改善河道生态,从而构建起人水和谐的那考河生态环境,打造出水清、岸绿、景美的滨水景观。

    稳步推进试点建设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南宁市构建了一整套涵盖规划指引、设计指导、验收指南、运维指南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共包含13项技术标准,实现了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本地技术经验体系,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

    根据《南宁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三年实施计划》和南宁市2015年至2017年三年城建计划,南宁市海绵城市试点区面积为54.6平方千米,截至目前,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已收录项目322个,其中310项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类型包括小区、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水生态修复和其他6大类,另有12项非建设项目工程的课题研究及管控平台建设等项目。目前,已开工319项、完工262项、竣工243项。项目计划总投资87.7亿元,实际完成总投资111.47亿元,投资完成比为127.10%,完成了三年实施计划要求。

     南宁市分别从优化河道驳岸、建设湿地公园、增加城市绿地等方面,对那考河、茅桥湖、南湖、青秀湖等15条河湖水系岸线进行提升优化,形成优质生态廊道。水域面积占试点区面积的8.96%,比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前增加了3.69%。同时,试点区内建设了一批高品质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新增公园绿地327.6公顷,并对公建、小区进行海绵化改造,改善4.2公顷小区休憩娱乐空间,重点建设以那考河湿地公园、南湖公园、石门森林公园、青秀山风景区以及五象湖公园等为代表的生态景观,助力打造南宁山、水、林、田、湖、草生态格局。通过结合监测数据对试点区的4大流域24个排水片区进行多次校核模拟显示,南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后的试点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75.18%。

     提升城市防涝能力

     海绵化改造使南宁市片区溢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5段黑臭水体得以消除,试点区内邕江水质监测断面达到国家级水功能区指标要求,内河各水体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通过对试点区的海绵项目、管网降雨数据监测收集,利用海绵模型模拟评估,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达到56.86%,初期雨水污染也得到有效控制,合流制排口平均溢流频次已低于每年30次,改善了排口的出水水质,减轻了对邕江和内河的水体污染。

    此外,南宁市还通过源头分散式控制以及有针对性的工程性措施,提高城市的排水防涝能力,从而降低了城市的内涝风险,极大地提高了暴雨洪涝来临时的人身安全保障。经过严格排查,南宁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内涝积水点数量为18个,通过系统整治,已全部消除。目前,南宁城区防涝能力超过30年一遇,防洪能力达到200年一遇,防洪堤达标率为100%。经模型评估,海绵化改造后,城市管网的排水能力有所提升,试点区满足5年一遇降雨的管网比例提高到67.33%,长度增加了189.46千米,而管网排水能力不足1年一遇的管网比例下降了14.95%。

    “南宁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不仅带来综合生态环境效益,还拉动了地方财政和社会投资,提升和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并为城市增加了美景,改善了人居环境,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杨涟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统筹推进新老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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